宝鼎科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30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9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9:30,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28 日——2016 年 12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朱丽霞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8,365,4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4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178,134,8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名,
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30,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6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0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 230,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30,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69%。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总股份为 230,700
股,其中同意 2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94.58%;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的 0%;因本事项涉及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单位提供担保,即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178,134,741 股,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218,200 股,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诚、王舍惟尔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