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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科技: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7-04-2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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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宝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亚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颜沈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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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4,050,205.81           37,713,175.46                        16.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861,243.24           -12,832,167.05                       2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3,331,780.70           -13,726,087.10                        2.8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81,784.80           28,505,482.26                    -108.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4                       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4                       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                  -1.60%                        12.5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143,764,011.76         1,153,004,963.93                        -0.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06,359,132.22          716,220,375.46                         -1.3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349,161.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
                                                                                   1,080,197.02
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1,178.95

合计                                                                               3,470,537.4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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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167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朱丽霞                     境内自然人             32.83%      98,500,000             73,875,000     质押     20,000,000

钱玉英                     境内自然人             14.33%      43,000,000

朱宝松                     境内自然人             11.54%      34,634,741             25,976,056     质押     17,500,000

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50%      22,500,000

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50%      22,500,000

余泽琴                     境内自然人              0.52%       1,547,700

张进                       境内自然人              0.21%         624,800

深圳市向阳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向阳 2 号精选私募证券投 其他                    0.18%         551,987
资基金

夏雪英                     境内自然人              0.16%         471,000

范国敢                     境内自然人              0.13%         386,6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钱玉英                                                             4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3,000,000

朱丽霞                                                             24,6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625,000

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                                               22,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500,000

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500,000

朱宝松                                                               8,658,685 人民币普通股                   8,658,685

余泽琴                                                               1,547,700 人民币普通股                   1,547,700

张进                                                                     624,800 人民币普通股                   624,800

深圳市向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
                                                                         551,987 人民币普通股                   551,987
阳 2 号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夏雪英                                                                   471,000 人民币普通股                   471,000

曹泽翰                                                                   3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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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东朱宝松、朱丽霞为父女,钱玉英系朱宝松的配偶、朱丽霞的母亲,朱宝松、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朱丽霞父女合计持有宝鼎万企 100%的股份,合计持有圆鼎投资 81.33%的股份,除上
明
                                 述股东关系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上述股东中,范国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132,600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
务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254,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6,600 股,其他上述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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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61%,主要原因系收到的票据减少,大量票据支付货款所致;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长179%,主要原因系公司的孙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预付工程款所致;
   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增长60%,主要原因系系本期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公
室装修所致;
   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35%,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新客户,按销售政策新客户需预收货款所致;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46%,主要原因系2016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于本期发放;
   报告期末,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94%,主要原因系公司的孙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
加项目贷款所致;
   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增加亏损35%,主要原因系本期亏损所致。
2、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上升83%,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7%,主要原因系短期借款同比下降,财务利息支出减少;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205%,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本期末比年初增加,去年同期应收账款
期末比年初减少,故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上升233%,主要原因系本期出售土地所得;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740%,主要原因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77%,主要原因系公司的孙公司上海复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期亏损
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53%,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回在货款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1%,主要原因系本期采购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9%,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应收票据贴现,本期无
贴现,同时票据托收也大幅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9,280,046元,主要原
因系本期出售土地所得;
   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03%,主要原因系公司的
孙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63%,主要原因系本期归还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2%,主要原因系本期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终止开展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筹划开展2016年非公开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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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事项,其中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长1号”)认购9,921,569股,海通
-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长2号”)认购15,686,274股,钱玉英认购21,450,98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建设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年产5,000吨催化剂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45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
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同意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
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8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2.74元/股,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47,058,823股
调整为47,095,761股,其中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由9,921,569股调整为9,929,356股;
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由15,686,274股调整为15,698,587股;钱玉英认购数量由
21,450,980股调整为21,467,818股。公司后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9日出具的《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453号),公司立即组织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
律师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讨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47,095,761股调整为23,547,880股,其中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认购数量由9,929,356股调整为7,064,364股;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变;钱玉
英认购数量由21,467,818股调整为784,929股,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稿。公司于2016年
12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2016年12月20日完成封卷工作,截止
报告出具日,尚未拿到正式批文。【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96)】
2、2016年7月25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为92,010,000.00元的编号为
021C1102016001343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所有的原值为72,688,546.72元、净
值为45,162,589.10元的房屋建筑物,原值为11,070,823.57元、净值8,801,304.77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在该
行的100,000,000.00元(期限为2016年06月08日至2017年06月07日)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2016年6月8日宝
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签订最高额为
100,000,000.00元的《保证合同》;2016年6月8日朱宝松、朱丽霞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签
订最高额为100,000,000.00元的《融资担保书》,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合同担保下的短期借款余额为
50,000,000.00元。
3、2015年10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为90,238,500.00元的编号为
余杭2015人抵1509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所有的原值98,594,208.54元、净值
83,473,543.67元的房屋建筑物,原值27,356,800.00元、净值23,344,469.53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在该行的
30,000,000.00元(期限为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10日)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2016年11月9日朱宝松
与钱玉英、朱丽霞与宋亮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为34,000,000.00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合同担保下的短期借款余额为15,000,000.00元。
4、2015年10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为90,238,500.00元的编号为
余杭2015人抵1509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所有的原值98,594,208.54元、净值
83,473,543.67元的房屋建筑物,原值27,356,800.00元、净值23,344,469.53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在该行的
30,000,000.00元(期限为2016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截止2017年3月31日,
该合同担保下的短期借款余额为30,000,000.00元。
5、2015年10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为90,238,500.00元的编号为
余杭2015人抵1509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所有的原值98,594,208.54元、净值
83,473,543.67元的房屋建筑物,原值27,356,800.00元、净值23,344,469.53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在该行的
30,000,000.00元(期限为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0日)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截止2017年3月3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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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担保下的短期借款余额为30,000,000.00元。
6、2016年11月17日,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额180,000,000.00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年11月17日,朱丽霞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为132,000,000.00元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截止2017年3月31
日,上述合同项下实际借款余额40,000,000.00元。
7、2016年7月13日,子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
了最高额为6,187,055.00元的编号为DY03211600002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
所有的原值为9,245,034.50元、净值为8,875,233.14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子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在该行的14,000,000.00元(期限为2016年10月31日至2019年10月30日)的长期借款提供担保。2016
年7月13日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最额为60,000,000.00元的《最
高额担保合同》,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合同担保下的短期借款余额为14,000,000.00元。
8、2016年7月13日,子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
了最高额为6,187,055.00元的编号为DY03211600002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
所有的原值为9,245,034.50元、净值为8,875,233.14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子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在该行的2,000,000.00元(期限为2016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的长期借款提供担保。2016
年7月13日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最额为60,000,000.00元的《最
高额担保合同》,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合同担保下的短期借款余额为2,000,000.00元。
9、2016年7月13日,子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
了最高额为6,187,055.00元的编号为DY03211600002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
所有的原值为9,245,034.50元、净值为8,875,233.14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子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在该行的15,000,000.00元(期限为2017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20日)的长期借款提供担保。2016年7
月13日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最额为60,000,000.00元的《最高
额担保合同》,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合同担保下的长期借款余额为15,000,000.00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承诺:若因宝鼎铸锻吸收合并
                                                塘栖铸造厂未及时履行公告程
                    控股股东、实际              序或通知债权人程序而产生债
                                                                             2010 年 03 月
股改承诺            控制人朱宝松、 其它承诺     务纠纷或潜在债务纠纷,使宝                   长期       正常履行中
                                                                             08 日
                    朱丽霞                      鼎重工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
                                                何处罚的,本人愿承担全部责
                                                任。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控股股东、实际 股份限售的      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2010 年 03 月 股票上市       正常履行中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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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时所作承诺   控制人朱宝松、 承诺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01 日            之日起任
                 朱丽霞父女及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                  职期间三
                 其控制的杭州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十六个月
                 圆鼎控股有限                    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朱宝                  内及离职
                 公司、杭州圆鼎                  松、朱丽霞还承诺:除前述锁                  后半年内
                 投资管理有限                    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公司                            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
                                                 后,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本人作为宝鼎科技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
                                                 本人及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向 2016 年 03 月
                 人朱宝松、朱丽 其它                                                                    正常履行中
                                                 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及资管计划 22 日
                 霞
                                                 的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

                                                 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
                 公司实际控制
                                  募集资金使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2016 年 03 月
                 人朱宝松、朱丽                                                                         正常履行中
                                  用承诺         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本人不 22 日
                 霞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公司作为宝鼎科技实际控制
                 宝鼎万企集团                    人控制的企业,承诺如下:本
                 有限公司、杭州                  公司及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向 2016 年 03 月
                                  其它                                                                  正常履行中
                 圆鼎投资管理                    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及资管计划 22 日
                 有限公司                        的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

                                                 鉴于公司拟进行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本人作为宝鼎科
                                                 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
                                                 联方兼发行对象,承诺如下:1、
                                                 本人及关联方在定价基准日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宝鼎科技
                                  股份限售、股
                                                 股票的情形。2、自宝鼎科技本 2016 年 03 月
                 钱玉英           份减持等承                                                            正常履行中
                                                 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 22 日
                                  诺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后的六个
                                                 月内,本人及关联方不计划减
                                                 持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持有的
                                                 宝鼎科技股票(如有)。3、本
                                                 人认购宝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资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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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合法筹集资金。4、本人系宝
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朱宝松的配偶,除此外,本人
未直接或间接接受宝鼎科技、
宝鼎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5、本人与其他发
行对象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
化安排。6、本人持有宝鼎科技
的股票发生变动时,应遵守短
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
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
务,具体措施如下:(1)遵守
短线交易等相关管理规则,不
得将本人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
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2)
持有宝鼎科技的股票期间,在
本人的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
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
义务时,将本人与关联方认定
为一致行动人,将关联方直接
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数量与
本人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数
量合并计算。(3)本人保证不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减持,在如
下相关期间不减持宝鼎科技的
股票:①宝鼎科技定期报告公
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②宝
鼎科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告前 10 日内;③自可能对宝鼎
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
间。(4)本人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
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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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朱
宝松、朱丽霞及
其控制下宝鼎
万企集团有限
公司、杭州圆鼎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国创
房地产有限公
司、杭州鼎祥矿
产品有限公司、
杭州绿田农业
有限公司、杭州                鉴于本人/本人的关联方/本公
名流投资有限                  司的关联方参与/直接或通过
公司、杭州展宇                其他方式间接参与认购公司
商务咨询有限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本人
公司,实际控制                /本公司承诺如下:1、本人/本
人的一致行动                  公司及关联方在定价基准日前
                 股份减持承                                 2016 年 09 月
人钱玉英,公司                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宝鼎科技                        正常履行中
                 诺                                         13 日
董事靳辉,公司                股票的情形。2、自宝鼎科技本
高级管理人员                  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
钱少伦、宋亮、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后的六个
鲁亚文,公司监                月内,本人/本公司及关联方不
事陈静、陈聪、                计划减持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
张琪以及公司                  持有的宝鼎科技股票(如有)。
全资子公司上
海复榆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核心管理人员
魏小波、董事兼
核心管理人员
陈伟、龙英才等
直接或间接参
与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人
员承诺

                              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
公司全体董事、 业绩承诺及                                   2016 年 09 月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                        正常履行中
高管             补偿安排                                   13 日
                              下: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
                              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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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公司利益。2、本人将严格遵
                         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
                         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
                         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
                         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
                         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3、本人
                         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
                         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
                         现。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
                         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将尽责
                         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
                         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
                         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6、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机构作
                         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
                         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1、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本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系本
                         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本人权
                         利能力之中,本人已认真审阅
                         并充分理解包括资产管理合
宝鼎成长 1 号资
                         同、补充协议及认购协议在内
管计划委托人
                         的相关协议的各项条款,上述 2016 年 09 月
(公司第一期      其它                                                     正常履行中
                         协议的履行不违反对本人有约 13 日
员工持股计划
                         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
成员)承诺
                         限制。3、本人作为宝鼎科技员
                         工持股计划人员,通过认购宝
                         鼎 1 号份额间接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人
                         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
                         法筹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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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
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
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的标的份
额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可能成
为有关借款人追偿借款的执行
对象;资金来源不存在对外募
集的情形,不包含任何杠杆融
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任
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相
关份额系其本人实际拥有,不
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
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
股或向第三方募集资金持有标
的份额、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
(除宋亮系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朱丽霞的配偶外)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宝鼎科技
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宝鼎科技、
宝鼎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本人承
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
开发行后至公司发出《缴款通
知书》期间,具备履行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义务所需要
的资金,从而按照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相关合同、协议的约定,
按时、足额将本人应缴的出资
缴付至指定账户,保证使宝鼎
1 号按时、足额募集完成,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5、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宝鼎
1 号所认购的宝鼎科技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在上述期间亦不
转让所持有的宝鼎 1 号份额或
退出宝鼎 1 号。6、本人保证遵
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持股
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义务的规
定,保证不违反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若本
人及本人关联方持有的宝鼎科
技股票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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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
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
义务。7、本人保证以上陈述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
遗漏和虚假陈述,并愿意为上
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
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
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
理后续事宜。8、本人确认本承
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
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
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
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除
上述承诺外,宋亮作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朱丽霞的配偶,进一
步承诺如下:(1)遵守短线交
易等相关管理规则,不得将本
人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六个月内买入。(2)持有
宝鼎科技的股票期间,在本人
的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
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
时,将本人与关联方认定为一
致行动人,将关联方直接持有
的宝鼎科技的股票数量与本人
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数量合
并计算。(3)本人保证不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减持,在如下相
关期间不减持宝鼎科技的股
票:①宝鼎科技定期报告公告
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②宝鼎
科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 10 日内;③自可能对宝鼎科
技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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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
                         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1、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本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系本
                         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本人权
                         利能力之中,本人已认真审阅
                         并充分理解包括资产管理合
                         同、补充协议及认购协议在内
                         的相关协议的各项条款,上述
                         协议的履行不违反对本人有约
                         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
                         限制。3、本人通过认购宝鼎 2
                         号份额间接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
                         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筹
                         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
宝鼎成长 2 号资
                         导致本人认购的标的份额存在
管计划委托人
                         任何权属争议或可能成为有关 2016 年 09 月
(上海复榆原      其它                                                      正常履行中
                         借款人追偿借款的执行对象; 13 日
股东或其配偶)
                         资金来源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
承诺
                         形,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
                         化设计产品,不存在任何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相关份额
                         系其本人实际拥有,不存在接
                         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
                         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向
                         第三方募集资金持有标的份
                         额、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宝鼎科技
                         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宝鼎科技、
                         宝鼎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本人承
                         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
                         开发行后至公司发出《缴款通
                         知书》期间,具备履行本次非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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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义务所需要
                的资金,从而按照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相关合同、协议的约定,
                按时、足额将本人应缴的出资
                缴付至指定账户,保证使宝鼎
                2 号按时、足额募集完成,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5、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宝鼎
                2 号所认购的宝鼎科技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在上述期间亦不
                转让所持有的宝鼎 2 号份额或
                退出宝鼎 2 号。6、本人保证遵
                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持股
                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义务的规
                定,保证不违反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若本
                人及本人关联方持有的宝鼎科
                技股票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
                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
                义务。7、本人保证以上陈述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
                遗漏和虚假陈述,并愿意为上
                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
                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
                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
                理后续事宜。8、本人确认本承
                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
                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
                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
                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本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系本
                                                            该承诺在
                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本人权
                                               2016 年 09 月 发行人存
钱玉英   其它   利能力之中,本人已认真审阅                              正常履行中
                                               13 日        续期间有
                并充分理解包括认购协议、补
                                                            效
                充协议等在内的相关协议的各
                项条款,上述协议的履行不违
                反对本人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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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合同的限制。3、本人认
购宝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资
金、银行借款或合法筹集的其
他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
导致本人认购的股票存在任何
权属争议或可能成为有关借款
人追偿借款的执行对象;资金
来源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形,
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
计产品,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安排;相关股票系其
本人实际拥有,不存在接受他
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
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向第三
方募集资金认购股票、参与本
次发行的情形。4、本人系宝鼎
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
宝松的配偶、朱丽霞的母亲,
除此外,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使用宝鼎科技及其关联方资
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接受宝鼎科技、宝鼎科技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
情形。5、本人承诺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至公
司发出《缴款通知书》期间,
具备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义务所需要的资金,从而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合
同、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
将本人应缴的出资缴付至指定
账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认购。6、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后,本人认购的宝鼎科技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7、本人保证遵守短
线交易、内幕交易和持股变动
管理规则等相关义务的规定,
保证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若本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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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人关联方持有的宝鼎科技股
票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履行权
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措施如下:①遵守短线交
易等相关管理规则,不得将本
人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六个月内买入。②持有宝
鼎科技的股票期间,在本人的
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
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
将本人与关联方认定为一致行
动人,将关联方直接持有的宝
鼎科技的股票数量与本人持有
的宝鼎科技的股票数量合并计
算。③本人保证不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减持,在如下相关期间
不减持宝鼎科技的股票:a.宝
鼎科技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
至最终公告日;b.宝鼎科技业
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c.自可能对宝鼎科技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
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
易日内;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④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
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
信息披露义务。7、本人保证以
上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隐瞒、遗漏和虚假陈述,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依法赔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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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8、本
                                                 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
                                                 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
                                                 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
                                                 有效性。

                                                 1、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将不会用于已实施或
                                                 将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
                                                 计划,亦不会用于偿还与重大
                                                 投资或资产购买相关的银行贷
                 宝鼎科技股份     募集资金使                                    2016 年 09 月
                                                 款,本公司不存在变相通过本                                正常履行中
                 有限公司         用承诺                                        20 日
                                                 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
                                                 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
                                                 形。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公
                                                 司未来三个月也无进行重大投
                                                 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股权激励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
                                                 公司/本人将继续不直接或通
                                                 过其他公司间接从事构成与股
                                                 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
                                                 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公司/
                                                 本人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
                                                 业,本公司/本人将通过派出机
                 控股股东、实际
                                                 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
                 控制人朱宝松、
                                                 经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
                 朱丽霞父女及     关于同业竞                                                    该承诺在
                                                 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其控制的杭州     争、关联交                                    2010 年 03 月 发行人存
                                                 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                                正常履行中
东所作承诺       圆鼎控股有限     易、资金占用                                  08 日           续期间有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自本承
                 公司、杭州圆鼎 方面的承诺                                                      效
                                                 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
                 投资管理有限
                                                 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
                 公司
                                                 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股的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
                                                 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发生竞争的,本公司/本人
                                                 及本公司/本人控股的企业按
                                                 照如下方式退出与股份公司的
                                                 竞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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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
                                                 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来经营;
                                                 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
                                                 关联的第三方。

                                                 均承诺:如果宝鼎重工因补缴
                    公司实际控制                 企业所得税的事宜而遭受国家
                                                                                 2010 年 03 月
                    人朱宝松、朱丽 其它          有权机关或部门的处罚或给宝                      长期   正常履行中
                                                                                 01 日
                    霞                           鼎重工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
                                                 愿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不适用
具体原因及下一步
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万元)                                            -1,000      至                          -800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522.6
元)

                                               公司努力拓展船用和非船用业务,企业主营铸锻件产品销量有所回升;但
                                               原材料价格上涨、新材料业务板块业绩未达预期等情况依然存在。公司预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计 2017 年 1-6 月份亏损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将有所降低,亏损幅度逐渐收窄,
                                               但 2017 年上半年净利润仍无法达到盈利状态。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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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