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2017-06-13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由 42 人调整为 37 人。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宝鼎成长 1 号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由 6,652,276 股调整为 5,447,410 股。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修订。根据《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6 年 4 月修订》,参与本次计划的员工人数为 42
人,每一位员工通过本计划获得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 2017 年 6 月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四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一名员工因认购股份的资金无法筹措到位,均表示
不再认购公司股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确定标准以及员工自愿认购的原则,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人员由 3 名高级管理
人员及 39 名核心员工调整为 2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 35 名核心员工。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调整后参与人数减少了 5 名,未新增持有人;同时总体认购额度发生变化,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长 1
号”)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 6,652,276 股调整为 5,447,410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10%,任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在本期持股计划中占比
1 钱少伦 副总经理 784,929 14.41%
2 宋 亮 副总经理 726,060 13.33%
3 其他核心员工(35 人) 3,936,421 72.26%
合计 5,447,410 100%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2.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7 年 6
月修订)》。
三、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的审议情况
公司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 6 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根据员工持股计
划对象的确定标准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总数、认购总金额进
行调整。
四、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的审议情况
公司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7
年 6 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7 年 6 月修
订稿)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审议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对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 2017 年 6 月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
的修订。
六、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试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法律程序。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