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按比例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1 2,962.42
司年产 5,000 吨催化剂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477.57
合计 7,439.99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显著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业
务范围、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公司发展前景更加广阔,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
到进一步优化,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盈利能力也将得以加强;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催化剂项目,有助于公司实现战略转型,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将不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魏 飞 丛培国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