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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第 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相关事项的变更以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30 号通知
的规定日期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新颁布《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了“持有待售资产”、“持有
待售负债”项目,在   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
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 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等,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