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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科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
责,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定期报告、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重
大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为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2017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监事会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1、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
   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一个
   议案。
        2、2017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
   会议,会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 2016 年度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 9 个议案。
          3、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3 名监事出
   席会议,会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 2017 年 4 月修
   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 4 个议案。
          4、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3 名监事出
   席会议,会议通过了 2017 年 6 月修订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等 3
   个议案。
          5、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3 名监事出
   席会议,会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计政策变更》2 个议
   案。
        6、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3 名监事
   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按比例使用募集
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 个议案。
二、   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
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
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
格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
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事项。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交易双
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
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六)对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度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七)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结论意见,认为公
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
实际运营情况,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
控制和防范作用。
    监事会对《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现行内
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
需要,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规定,未出现内幕信息的泄露或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行为,未出现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
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18 年工作计划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信息披露、重大投资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