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2018-05-02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及参会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记录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
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
6.00
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9.00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 9:00—11:00、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
东登记表》,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请持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
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朱琳
联系电话:0571—86319217 传真:0571—86319217
邮箱:bdkj@baoding-tech.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1106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2;投票简称:宝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它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发言人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备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
并注明所需的时间。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
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6
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空白处写“√”;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剪报、
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