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ST 宝鼎 公告编号:2018-03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宝松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8,482,8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28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178,134,7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 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48,1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3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48,1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48,1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37%。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总股份为 348,104 股,其中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的 0%;因本事项涉及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单位提供担保,即构成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回避表决 178,134,741 股,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叶远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