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在 2018 年 4 月 26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
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为全资孙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3 亿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累计 12 个月
内循环使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报告期内对该孙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担
保实际发生额为零。
公司在 2017 年 4 月 14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累计 12 个月内循环
使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报告期内对该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担保 实
际发生额为零。
公司在 201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孙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为全资孙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报
告期内对该孙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4,960 万元,报告期内对该孙公司担保实际发生
额合计 4,96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 24,000 万元,其中对孙公
司复榆(张家港)担保额度为 19,000 万元,对子公司上海复榆担保金额为 5,
0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金额合计为 0.00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
司累计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4,960 万元(孙公司复榆张家港)。除此之外,公司
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我们对此没有异议。
二、关于对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魏 飞 丛培国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