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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宝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对公司进行
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复榆(张
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催化剂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设立的专用账户,方便账户管理,符合其实
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赵晓兵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赵晓兵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魏   飞               丛培国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