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对外关 联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复榆(张家港)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孟晓俊、 魏飞 、 丛培国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