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鼎:关于为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ST 宝鼎 公告编号:2018-06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概述
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复榆”)下属子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复榆(张家港)”,当时为公司孙公司)共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
支行签订了八笔《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公司为其提供了担保,与江苏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6,0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8年10月12日,公司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复榆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止该次董事会召开日,上述担保余额为4,185.00
万元。
2018年10月2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
海复榆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海复榆不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为宝
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复榆(张家
港)成为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方,上述担保变为关联担保。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三届二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
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宝松、朱丽霞、钱少伦及靳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
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此项关联担保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担
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4年6月27日
(三)法定代表人:杨旭光
(四)注册资本:7,972.5611万元
(五)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六)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东侧、东海路南侧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398345622D
(八)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催化剂,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待
办理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高新材料、能源、环保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化工原材料及产品(危
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服务除外)。
(九)股权结构:宝鼎集团以货币出资人民币7,972.5611万元,占复榆(张
家港)100%股权。
公司与复榆(张家港)的关联关系如下图:
朱丽霞 朱宝松 钱玉英
30% 70% 32.17% 54% 27.33% 11.31% 14.3%
% % % %
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7.35% 7.35%
%
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因复榆(张家港)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为复
榆(张家港)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十)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16,338.93 16,247.94
净资产 6,078.86 6,853.17
项 目 2018年1-9月份(未经审计) 2017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1.09 0.00
净利润 -774.30 -775.0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余额:4,185.00万元
3、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费用等
其他款项。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扩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主
合同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到期600万元,2019年到期3,210万元,2020年到期375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为复榆(张家港)继续提供关联担保系公司剥离上海复榆的遗留问题,
由于复榆(张家港)生产线尚未正式投产,银行融资能力相对有限,公司董事会
认为,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对维持其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关联担保风险可控:1)复榆(张家港)虽然目前尚未正式投产运营,
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偿债能力较弱,但其本身资产质量良好,未来前景看好,具
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2)剥离后将由宝鼎集团继续对其运营和发展提供资金支
持,其银行违约的风险较低;3)根据公司与宝鼎集团于2018年10月12日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此次担保期满后,由宝鼎集团逐步承接此部分担保,公司不
再为其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为复榆(张家港)提供的关联担保财务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同
意对复榆(张家港)提供关联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关于对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在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向我们作了说明并征求对此事项的意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本次关联担保有关材料,并就相关事项进
行了问询,我们认为:
鉴于此次对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余额4,185.00
万元系公司剥离上海复榆的遗留问题,考虑到剥离后将由宝鼎集团继续对其运营
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其银行违约的风险较低;同时此次担保期满后,由宝鼎集
团逐步承接此部分担保,公司不再为其担保。为维持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我们同意该项关联担保,并同意将此关联担保
议案列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程。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对外关
联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复榆(张家港)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复榆(张家港)的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其持续经营
和未来发展,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已采取有效的
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对复榆(张家港)提供的关联担保4,185.00万元,占
公司最新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59,296.63万元的
7.06%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