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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议的公司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及
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购买理财产品
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
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
宜。




                                       独立董事: 孟晓俊、朱    杭、金志江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