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1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0 月 9 日——2019 年 10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 5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宝松 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4,661,5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035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173,402,9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62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258,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11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5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 1,258,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1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258,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11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丽霞女士、朱宝松先生、钱少伦先生申请豁免履
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自愿性股
份限售承诺,即申请豁免宝鼎集团及圆鼎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58,800 股,其中同意 1,2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1%;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本议案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
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
数为 173,402,74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
同)表决结果:同意 1,25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本金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4,661,541 股,其中同意 174,66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声律师、王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天册律师认为:宝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