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志江)2020-04-1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
年度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及
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
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和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现场或通讯表决)
7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2次列席股东大会。
2019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19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9.1.10
1
四届一次董事会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9.1.31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同意
四届二次董事会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同意
2 见
4)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5)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6)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2019.4.15
3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届三次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4 2019.7.29 同意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届四次董事会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9.9.23 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发表独立意
5 同意
四届五次董事会 见
2019.10.21
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届六次董事会
2019.12.17 关于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
7 同意
四届七次董事会 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
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投资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
司的运行状态。
本人作为行业专业人员,十分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多次就公司
经营发展、战略布局、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
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
四、作为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所做的工作
1、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在2019年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同时筛选管理型、综合型人员,为公司转型升级做好人
才储备。
2、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结合当前经济发展
新常态和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9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
案,事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机械行业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有效性。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2019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2020年工作展望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
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
独立董事:金志江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