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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鼎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宝鼎重工本
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地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宝鼎
重工的利益,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议的全资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购买理
财产品的额度在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授
权公司总经理朱宝松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签字:阎海峰 、孟晓俊、谭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