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
年度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及
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
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和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现场或通讯表决)
5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2次列席股东大会。
2020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0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1)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3.11
1
四届八次董事会
2)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2020.3.30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届九次董事会 3)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州联舟船舶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
同意
资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4.14 3)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四届十次董事会 4)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5)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同意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 2020.8.20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
四届十二次董事会 同意
增资的独立意见
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
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投资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
司的运行状态。
四、作为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所做的工作
1、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在2020年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同时筛选管理型、综合型人员,为公司转型升级做好人
才储备。
2、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结合当前经济发展
新常态和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3、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同时充
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持续注重相
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动向、特别是涉及公司法人
治理,中小股东权益的社会相关违规案例,督促公司深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正,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正、公平、完整,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已于2020年召开的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辞去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
职务,并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辞任后本人将继续关注和
支持公司的发展,衷心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
独立董事:金志江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