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阎海峰)2021-03-3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
年度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及
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
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本人自2020年3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0年度任
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和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现场或通讯表决)
5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2次列席股东大会。
2020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0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同意
1 2020.3.30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届九次董事会 3)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州联舟船舶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
同意
资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4.14 3)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四届十次董事会 4)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5)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同意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 2020.8.20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
四届十二次董事会 同意
增资的独立意见
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10.22
4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届十三次董事会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对公司信息披露
的关注、查看公司的文件以及和公司高管的长期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状况、对外投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
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有
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作为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恪尽职守,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规定执行。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
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政策提出意见和提供建议。
2、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会委员共同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审计
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及时沟通。
3、2020年,本人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
和行业环境,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诚信的原则,在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
态,认真履行独董职责, 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在监督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在2020 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
人关注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
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
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2、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工作。2020年度,本人按照《中小企业板投资者
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监督上市公司在机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与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性,检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形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自觉学习与公司主
营业务、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知识,扩展并深入学习行业发展知识,同时关注不
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加快知识更新速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2021年工作展望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经
营层的沟通协作,加深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的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更好地起到监督作用,使公司保持稳健、持续地发展,以更加优异
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
独立董事:阎海峰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