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该薪酬方案的实施能够实 现对高级管理人员有效激励的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 度薪酬调整的议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阎海峰、孟晓俊、谭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