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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科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2-03-1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2021 年度
            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038号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鼎科技 公
司”)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035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宝鼎科技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宝鼎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 1 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宝鼎科技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宝鼎科技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宝鼎科技公司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明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35,316.37                            36,667.3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001.04                             1,756.9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67%                                  4.7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2,001.04   废料销售收入              1,756.91    废料销售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001.04                             1,756.9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2,001.04                             1,756.91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3,315.33                            34,910.39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