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22-03-1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进行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的签署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