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2-03-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接受宝
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关于中信证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为控制本项目财务风险,加强对本项目财务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
本项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以下简称“致同天津”)
担任券商会计师。
致 同 天 津 成 立 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 ,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20116MA06RN766H 的《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志。本次选聘服务内
容包括协助中信证券完成本项目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协助收集、整理本项目相
关的工作底稿等。
中信证券与致同天津签署了正式合同,相关服务费用标准均由合同约定,中
信证券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中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为了明确中信证券聘请券商会计师提供财务核查复核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中
信证券合规部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制定了券商会计师聘用协议的格式合同,对服务
内容、收费安排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均进行了明确约定。本项目的中信证券项目
组从业务资质、项目经验、资源配备、市场声誉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对会计师事
1
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后,评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券商会计师。中
信证券项目组以合规部制定的格式合同起草券商会计师聘用协议后,经中信证券
合规部、运营部、计划财务部、中信证券项目组负责人以及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
管理层审批,由中信证券合规部对聘请流程、聘请协议等相关聘请事项进行合规
审查并由合规负责人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后,中信证券与券商会计师正式签署聘用
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专项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中信证
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聘请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聘请香港 Chong & Partners LLP 律师事务所对招远金
宝(香港)有限公司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信证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致同天津的
行为及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评估
机构、境外法律顾问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冯新征 张 昕 张子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