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2-03-1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独立意见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
的方式收购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63.87%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宝
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前提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诚”)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中通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
金宝电子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利害关系。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通诚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
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通诚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
别对拟购买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
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中通诚根据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
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拟
购买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公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中通诚出具的评估
报告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阎海峰、孟晓俊、谭 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阎海峰
孟晓俊
谭 跃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