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该薪酬方案的实施能够实 现对高级管理人员有效激励的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阎海峰、孟晓俊、谭 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