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宝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
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前,
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基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结
合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最新事项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本次交易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中天运[2022]审字第 90396 号”《山东金宝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中天运[2022]阅字第 90018 号”《宝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 1-3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
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时适用
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阎海峰、孟晓俊、谭 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