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2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宝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基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结
合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最新事项,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已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金宝
电子及本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表出具加期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中天运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阎海峰、孟晓俊、谭 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