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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后,认为
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此事项表示认可,同意
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谭 跃、杨维生、王世莹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