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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科技:关于重大诉讼开庭事宜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开庭事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3 月上旬,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
司”)收到宁波海事法院(2021)浙 72 民初 346 号传票:原告泰格散装 7 号有限
公司(Tiger Bulk No.7 Limited,以下简称“泰格公司”)以海事海商纠纷为由,
将公司、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三
被告诉至法院,第三人为劳氏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赔偿“虎锋轮”
停运期间的租金、燃油、员工工资等损失。宁波海事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受
理并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中止审理,2021 年 5 月 17 日,宁波海
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 72 民初 346 号之一,做出本案中止诉讼的裁定,
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鄂民终 256 号案件判决生效后再进行。
    2022 年 12 月,宝鼎科技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鄂民终 256
号《民事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海事法院发来的传票,宁波海事法院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开庭审理此案。
    2023 年 1 月 13 日下午,宁波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泰格公司诉宝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劳氏船级社
(中国)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纠纷一案。公司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其余各方代理
人通过线上方式参与了庭审。
    庭审中原告坚持诉讼请求,即要求各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1,532,863 美元(按
起诉状之日 2021 年 1 月 4 日美元兑人民币 6.5321 汇率,折合人民币 10,012,814.4
元) 以及自 2016 年 10 月 31 日起至实际履行日的利息。公司代理人发表了答辩
意见,其余各方当事人也发表相应的答辩意见。各方当事人围绕证据进行了质证
并发表了辩论意见。宁波海事法院未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预计将在审理后择期
宣判。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
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