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根据 2019 年 12 月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宝金铜板”、“债权人”、“甲方”)、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乙方”)、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及李林昌(以下简称“担保人”、“丙方”,)
签订的《可转股债权投资合同》,甲方向乙方进行附条件债权投资 5 亿元,并享
有本金按年 5.35%计算收益,丙方同意对上述债权投资及其收益提供担保,期限
6 年。2021 年 12 月 7 日,宝金铜板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一致同意取消甲方选择
债转股的相关约定,在合同期间及合同期满后不进行债转股,由金宝电子提前分
期偿还债权本金及利息,金宝电子开始陆续提前分批偿还该项债权。2022 年 9
月金宝电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对宝金铜板债务成为关联方借款。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拆借资金余额为 10,020.00 万元。
(二)宝金铜板为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新
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连同烟台市财政局、招远市财政局下属投资主体、
昌林实业共同设立的投资平台,用于定向支持金宝电子高端覆铜板项目,昌林实
业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大股东永裕电子实际控制人李林昌控制的企业,昌林
实业持有宝金铜板 5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宝金铜板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金晖路 229 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子材料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宝金铜板财务情况见下表(单位 万元) :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888.37 50,084.00
总负债 - -
净资产 14,888.37 50,084.00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523.58 2,524.00
净利润 2,058.86 2,056.00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出借方宝金铜板,借款方金宝电子。
(二)借款金额:余额 10,020.00 万元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 5.35%。
(四)借款期限:6 年,可提前还款。
(五)借款用途:建设金宝电子高端覆铜板项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方资金拆借主要是由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导致,当时的借款
是为了支持金宝电子高端覆铜板项目,有助于推动金宝电子业务发展。本次资金
拆借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
需,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林昌应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金宝电子向关联方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拆借资金,遵
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
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拆借资金,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拆
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