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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科技: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执行
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 和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
公司报表无影响。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2022 年 1 月 1 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项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
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三、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本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