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0-29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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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8 日。
(七) 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
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19 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3、回购股份的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7、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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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且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通过。
(二)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
议案》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
议案
√ 作为投票对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
1.00 象的子议案数:
议案
(7)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
1.02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7 决议的有效期 √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
2.00 √
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
记手续。
(二)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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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
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
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 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13 日上午 9 时~11 时,下午 3 时~
5 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董庆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 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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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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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6”;投票简称为
“辉隆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提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
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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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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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
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
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 √
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票
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作为投票对
1.00 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 象的子议案
议案 数:(7)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
1.02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
和比例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
定价原则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
√
资金来源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7 决议的有效期 √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2.00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 √
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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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2018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
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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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回 执
截止 2018 年 11 月 8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
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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