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1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271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 1-4
价报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9]002715 号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
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辉隆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辉隆股份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辉隆股份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辉隆股份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
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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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9] 002715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辉隆股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辉隆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辉隆股份公司 2018 年度报
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海涛
有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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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结合公司经营特
点和实际情况,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评价报告基准日
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设立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三会一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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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等,具体经营业务活动层面的资金往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购销存业务、生产管
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研究与开发、安全
管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购销存业务、生产及安全
管理、委托贷款、重大投资、税务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涵盖了业务流程、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考核激励、生产管理、投资程序、财务
管理、内审规范、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基本覆盖了公司各经营管理
环节,有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
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错报金额超过
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错报;如果超过营业收入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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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为一般错报。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
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
务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错报;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
定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
②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并未发现的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④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已经对外
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其定性为重大缺陷;由于内部控制
缺陷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在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其定性为重要缺陷;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
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其定性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以下迹象通常表
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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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 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④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⑥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贵华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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