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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1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安徽
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对辉隆股份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9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辉隆股份于2011年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5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14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0,226.64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100006号《验资报告》。
    根据《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控股子公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951.86万元,其
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35.36万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1,916.50万元。
       二、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
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2,900.00万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
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超募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将
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辉隆股份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辉隆股份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平安证券对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圣能




                                                           邹文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