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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3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 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5 月 18 日出具《关于对安
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63

                                 1
号)。具体内容如下:
    2017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你公司对各项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 8,744.00 万元,占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 51.32%,其中对中盟磷业
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 6,000 万元,占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的 35.21%。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在 2017 年 2 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7 条、第 11.11.3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7.6.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对所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公
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勤勉尽责
和规范运作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杜绝此类行为
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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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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