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关于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2021-01-15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 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
进口间甲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安
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间
甲酚产业向商务部提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进行反
倾销调查的申请。商务部于2019年7月29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
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于2020年11月3日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
间甲酚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2020年第50号) :初步认定,原产
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存在倾销,国内间甲酚产业受到实质
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告编号:2020-097)。
二、事项进展
商务部于2021年1月14日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
的进口间甲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2021年第2号)。商务部最终
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存在倾销,国内间
甲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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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
议作出决定,自2021年1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
进口间甲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21年1月15日起5年。
公司将密切关注商务部对本次反倾销案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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