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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2-2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关于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二、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
际情况,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
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
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
       独立董事: 木利民、杨昌辉、方庆涛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