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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公司关于辉隆定转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辉隆定转”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 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债券代码: 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转股价格:人民币 5.03 元/股
   转股期限: 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
    一、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 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1,406.52 万元。
   (二)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
     2020 年 4 月 14 日为“辉隆定转”(债券代码: 124008)的发行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登记,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
 已正式列入辉隆股份的普通证券账户持有人名册。
    (三)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安徽辉隆农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
    二、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40 万张;
    (二)发行规模:4,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10%、第二年为 0.20%、第三年为 0.30%、
 第四年为 0.40%、第五年为 0.5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即
 2020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
    (六)转股期限: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 5.03 元/股。
    三、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辉隆定转”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
辉隆股份的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或
上市公司。
    2、本次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
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
股数量(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
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
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二)转股申报时间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
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本次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五)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可转债的计息起始日为 2020 年 4 月 14 日。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
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每年的付息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计息起始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到期后,上市公司应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
利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
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5.13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2、最新转股价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可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人民币 5.03 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可转债自 2021 年 4 月 14 日起可转换
为公司股份。“辉隆定转”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13 元/股。因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辉隆定转”转股价
格由 5.13 元/股调整为 5.0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号)。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
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
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
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五、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交易对方所持可
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
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
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定
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咨询联系人: 董庆、徐敏
咨询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电话:0551-62655720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