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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4-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徽
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上市公司”)2019
年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稳定并发展与客户的良好供销关系,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
付款问题,从而实现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经营目标,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为客户
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
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额度内调剂实施,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担保计划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下游客户和经销商。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根据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
定确定。
    (三)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严格控制在与公司有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的下
游客户和经销商范围内,基于公司对其品行、经营状况均非常了解,可有效控制
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公司客户通过公司及控股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汇入公司账户,用
于归还客户欠款或公司根据汇入的金额向其提供产品。
    3、对于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
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4、公司将依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格把控对客户担保的风险。
    5、要求被担保方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17.51 亿元人

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55.25%,公司

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6,201 万元人民币,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

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基于公司

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公

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   浩            王永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