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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021-04-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徽
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上市公司”)2019
年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进

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

平,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 万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范围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

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其中,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

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

关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

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公司办理上述证券投资事宜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

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选择合适的

投资产品,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

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

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

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

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
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投资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

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

披义务。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证券投资等进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的具

体开展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向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独立董

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公司风险投资的相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本次风险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风险投资事项无异

议。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风险投资,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充分重视以下
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

及审批程序。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

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   浩             王永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