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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2021-07-01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 8 位董事,实到 8 位董事。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选举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
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文琼尧女士、姚迪女士 6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刘
贵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程
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程
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董
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文
琼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姚
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选举马长安先生、张
华平先生、张璇女士 3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
后),任期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马
长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张
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张
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
积投票制选举。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张璇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
案办法》有关规定,张璇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性质,结合当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平均水
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
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确定为每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含税)。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
厦 19 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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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贵华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巢湖市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工作人员,巢
湖市兰星实业总公司办事员、副经理、经理、法定代表人,巢湖市巢宁农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泰吉农资有限公司、安徽辉隆
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吉林市辉
隆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湖北辉隆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湖南辉
隆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董事
长,农仁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安徽辉隆集团华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乾丰新型肥料有限公司
董事,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现任安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副董事长,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刘贵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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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405,163股。经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贵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诚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
生学历。2006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现
任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党总支委员、第二支部书记、
总经理助理,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程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程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金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农艺师。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和县植保站技术干部,美国FMC
公司农品部高级市场代表,德国巴斯夫(BASF)公司植保部省区经理,安
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河南辉隆农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银山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瑞丰农业化学
有限公司董事,农仁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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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徽辉隆集团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程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353,207股。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庆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200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财务部职员,郑州
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和安徽辉隆集团新力化工有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
农仁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审计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
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监事。现任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安徽高新投
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委会委员。
    董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经在最

                                6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董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文琼尧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辉隆集团瑞丰化肥有
限公司会计、主办会计、财务经理,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委派
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经理,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党支部委员、财务部常务副经理。
现任公司董事,安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安徽新力科创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文琼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文琼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迪女士: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
士学历,会计师。2011 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助理,安
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党支部委员、投资部常务副经理。
现任公司董事,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安徽省棉麻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姚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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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姚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长安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师,中
共党员。1977 年参加工作,历任淮北三矿中学教师、淮北煤师院办公室
秘书、副主任、总务处长兼后勤机关总支书记、后勤基建处长、安徽天鑫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天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
徽金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经理、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合肥瑞丰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长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马长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华平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年取得律师
执业证书。历任合肥市邮政局员工,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
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巨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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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张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张华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璇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副教授,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2005年参加工作,中国会计学
会会员、美国会计学会会员,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从事
会计学教学和科研工作16年。曾主持多个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工作,具有丰富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实务经验。曾在CSSCI高质
量会计期刊上发表多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学术论文,并主持相关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项目。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张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张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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