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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地阅读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合计
173,198.58 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165,082.58 万元,
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8,116 万元。担保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比例为 45.31%。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
权,且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公
司向客户和经销商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服务,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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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回收与客户关系的拓展维护。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担
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二、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
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三、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审
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
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马长安、张华平、张璇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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