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3月修订)2022-04-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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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对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提供充分的支持,向战略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各部门及下属
公司应积极协助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向战略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充
分,对其提出的问题应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
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二条 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
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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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根据需要,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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