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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文”),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
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 14 号文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
整。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 15 号文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 14 号文、解释 15
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
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
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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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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