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部分股东减持数量过半 暨减持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解凤贤先生、解凤苗先生、解凤祥 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 5%以上的部分股东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解凤贤先生、解凤苗先生、解凤祥先生、解佩 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47,699,6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披露了《公司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部分股东减持 股 份 预 披 露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2-008 )。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49,288,8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7%)的一致行动人中的部分股东 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 公司于今日接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解凤祥先生等人出具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 生、唐东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了 1,589,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6584%,上述一致行动人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权 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 49,288,825 股减少至 47,699,627 股,持股比例由 5.166582%下降至 4.999998%,不再是合计持 股 5%以上股东。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解凤祥 集合竞价 2022 年 3 月 21 日-22 日 11.27 990,000 0.103774 唐东升 集合竞价 2022 年 5 月 9 日-16 日 10.73 251,398 0.026352 解佩玲 集合竞价 2022 年 5 月 31 日 11.02 150,000 0.015723 范新江 集合竞价 2022 年 5 月 30 日-31 日 11.02 197,800 0.020734 合 计 1,589,198 0.166584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主要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7,001,345 0.733899 6,011,345 0.630125 解凤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65,672 0.384245 2,675,672 0.2804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35,673 0.349654 3,335,673 0.349654 合计持有股份 502,796 0.052704 251,398 0.026352 唐东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1,398 0.026352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1,398 0.026352 251,398 0.026352 合计持有股份 3,912,812 0.410151 3,762,812 0.394428 解佩玲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56,406 0.205076 1,806,406 0.1893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56,406 0.205076 1,956,406 0.205076 合计持有股份 1,796,711 0.188336 1,598,911 0.167602 范新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01,655 0.094514 703,855 0.0737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95,056 0.093822 895,056 0.093822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 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解凤贤先生、解凤苗先生、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 先生、唐东升先生等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 益变动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告知函》;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