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部分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做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 马长安、张华平、张璇 2022 年 7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