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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2022-09-24  

                               独立董事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王涛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此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马长安、张华平、张璇
                                               2022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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