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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2-11-01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增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六个
月内(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1,000,000 股。上述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副总经理解凤苗先生拟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三个月内(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 450,000-500,000 股。上述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473,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544%。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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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收到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王中天
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解凤
苗先生等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
定,上述增持计划均实施完成,现将有关增持计划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增持前持股   增持前持股
       增持人员            职          务
                                                  数(股)   比例(%)
                           董事长
        刘贵华                                   537,163       0.0563
                         (原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程   诚                                     0            0
                        (原副总经理)
                         监事会主席
        程金华                                   435,207       0.0456
                     (原董事、副总经理)

        董   庆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8,000       0.0218

                           已辞职
        王中天                                   242,000       0.0254
                       (原监事会主席)

        肖本余                  监事              50,000       0.0052

        郭   毅              职工监事             90,000       0.0094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王   涛                                   80,000       0.0084
                        (原副总经理)

        汪本法               副总经理            140,000       0.0147

        胡   鹏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0            0

        解凤苗     副总经理、海华科技董事长     11,527,155     1.2083

                     合 计                      13,309,525     1.3951


   (二)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上述增持主体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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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
   (三)增持额度: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
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
均承诺增持 100,000 股;解凤苗先生承诺增持股份不低于 450,000 股,不
高于 500,000 股。
   (四)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
增持计划。
   (五)增持实施期限: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
生、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
女士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六个月内(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
的期间除外);
     解凤苗先生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三个月内(2022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
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六)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
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八)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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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实施情况如
下:
                       已增持股份     增持均价    增持比例   增持后持   增持后持
       增持人员
                         (股)       (元/股)     (%)    股数(股) 股比例(%)

        刘贵华           100,000        9.38       0.0105     637,163     0.0668

        程   诚          100,000        10.58      0.0105     100,000     0.0105

        程金华           100,000        10.32      0.0105     535,207     0.0561

        董   庆          100,050        10.54      0.0105     308,050     0.0323

        王中天           100,000        9.95       0.0105     342,000     0.0358

        肖本余           100,000        9.81       0.0105     150,000     0.0157

        郭   毅          100,000        10.43      0.0105     190,000     0.0199

        王   涛          100,000        10.73      0.0105     180,000     0.0189

        汪本法           100,000        10.86      0.0105     240,000     0.0252

        胡   鹏          100,000        10.53      0.0105     100,000     0.0105

        解凤苗           473,000        7.99       0.0496    12,000,155   1.2579

        合   计         1,473,050        --        0.1544    14,782,575   1.5495


       注:上述比例系四舍五入结果。

       四、其他
   (一)公司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
   (二)公司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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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短线交易、不会在敏感期买卖股份,
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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