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增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六个 月内(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1,000,000 股。上述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副总经理解凤苗先生拟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三个月内(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 450,000-500,000 股。上述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473,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544%。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1 公司收到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王中天 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解凤 苗先生等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 定,上述增持计划均实施完成,现将有关增持计划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增持前持股 增持前持股 增持人员 职 务 数(股) 比例(%) 董事长 刘贵华 537,163 0.0563 (原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程 诚 0 0 (原副总经理) 监事会主席 程金华 435,207 0.0456 (原董事、副总经理) 董 庆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8,000 0.0218 已辞职 王中天 242,000 0.0254 (原监事会主席) 肖本余 监事 50,000 0.0052 郭 毅 职工监事 90,000 0.0094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王 涛 80,000 0.0084 (原副总经理) 汪本法 副总经理 140,000 0.0147 胡 鹏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0 0 解凤苗 副总经理、海华科技董事长 11,527,155 1.2083 合 计 13,309,525 1.3951 (二)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上述增持主体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2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 (三)增持额度: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 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 均承诺增持 100,000 股;解凤苗先生承诺增持股份不低于 450,000 股,不 高于 500,000 股。 (四)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 增持计划。 (五)增持实施期限: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 生、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 女士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六个月内(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 的期间除外); 解凤苗先生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三个月内(2022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 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六)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 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八)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增持 3 主体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实施情况如 下: 已增持股份 增持均价 增持比例 增持后持 增持后持 增持人员 (股) (元/股) (%) 股数(股) 股比例(%) 刘贵华 100,000 9.38 0.0105 637,163 0.0668 程 诚 100,000 10.58 0.0105 100,000 0.0105 程金华 100,000 10.32 0.0105 535,207 0.0561 董 庆 100,050 10.54 0.0105 308,050 0.0323 王中天 100,000 9.95 0.0105 342,000 0.0358 肖本余 100,000 9.81 0.0105 150,000 0.0157 郭 毅 100,000 10.43 0.0105 190,000 0.0199 王 涛 100,000 10.73 0.0105 180,000 0.0189 汪本法 100,000 10.86 0.0105 240,000 0.0252 胡 鹏 100,000 10.53 0.0105 100,000 0.0105 解凤苗 473,000 7.99 0.0496 12,000,155 1.2579 合 计 1,473,050 -- 0.1544 14,782,575 1.5495 注:上述比例系四舍五入结果。 四、其他 (一)公司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 (二)公司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4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短线交易、不会在敏感期买卖股份, 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