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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11-25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公司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一
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金华先生主持,全体
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逐项审议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了该方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
众股份,以促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
应全部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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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该回购
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
务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
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4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714,285
股至 10,714,28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953,992,980 股的比例为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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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 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
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
相关规定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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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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