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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人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8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
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回购的
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
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
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