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董事会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8-11-06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
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鉴于
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本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按照有关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2018 年 9 月 15 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以下简称“128 号文”)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公司股
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 Wind 信息技术
指数(代码:882008.WI)、中小板综合指数(代码:399101.SZ)波动情况进行
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巨人网络价格 中小板综合指数 Wind 信息技术指数
日期
(元/股) (点) (点)
2018 年 8 月 17 日 19.27 8,589.69 2,898.22
2018 年 9 月 14 日 18.98 8,290.24 2,800.78
涨跌幅 -1.50% -3.49% -3.36%
上市公司 A 股股票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下跌幅度为 1.50%,扣除中小板综合指
数下跌 3.49%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1.98%;扣除 Wind 信息技术指数下跌 3.36%
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1.86%。
综上,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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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年 月 日